成都市茶叶有限公司拟对位于四川省西来镇高桥3组78号自有资产及土地自有资产通过比选方式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对象及招租条件
西来镇高桥3组78号自有资产及土地
楼层 | 现状 | 面积 (㎡) | 比选底价(元/年) | 期限 | 租金 递增 | 支付方式 | 履约 保证金(元) | 投标 保证金(元) | 装修期 | 拟招租业态 |
1 | 自用 | 399.24㎡ | 17000元 | 9年11个月
| 每2年递增5% | 按年预付(每年结束前10天内支付) | 2万元 | 2万元 | 2个月 | 不限除餐饮 |
2 | 自用 | 399.24㎡ | 34000元 | |||||||
土地使用权 | 自用 | 650㎡ | 1000元 |
二、报名条件
企业法人、自然人。
三、比选公告发布及时间安排
本次比选公告将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期间在成都益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官网及58同城网站进行公示。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截止日为2024年7月9日下午4点,未现场报名和报名截止日后申请报名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玉龙街37号号B座1楼行政资产部。
(二)联系人:徐瑞玲陈琪
(三)联系电话:028-86742750
(四)报名资料:
1、申请函(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3、比选人在收到本条第1、2项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比选申请函回执单》。
(五)费用承担及报名收款账户
1、申请人在报名期间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该保证金在比选活动结束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3、收款账户:成都市茶叶有限公司,收款账号:5116 1401 1012 0151 0200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成都红星路支行。
五、比选评审环节
本次比选评审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结束后,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茶叶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现场竞价。
(一)申请人资格审查
2024年7月10日13:50-13:55分,申请人持《比选申请函回执单》(原件)及回执单上所要求的资料通过竞价资格审查。企业竞标单位由企业法人参加或持企业书面授权书的自然人参与竞标(持本单位公章),自然人必须由本人到现场竞标。
如申请人未提交上述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查,将失去竞价资格。
(二)现场比选
申请人将密封后的比选资料交由比选人,比选人进行现场开标,如申请人2家及以上且申请价格不低于比选底价的,由茶叶公司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打分后取平均值,最后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申请人确定为承租人;若申请人仅有1家且申请价格不低于比选底价的,可直接确定承租人。
六、纪律和监督
(一)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如果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比选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评审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人的评审和比较、以及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条款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四)评审成员不得在比选期间私下接触申请人或相关人员,不得接受申请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比选工作有关的内部情况。
七、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一旦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的,比选人应当取消其比选资格。
(二)申请人中标后,比选结果将在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后,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人不履行签约,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比选人没收中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比选人按程序重新通过比选方式进行公开招租。
(三)比选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比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企业机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四)因不可抗力、非比选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及合同,比选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比选人在比选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导致比选结果错误,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及合同。
八、比选公告的解释
本比选公告涉及相关文件内容和条款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成都市茶叶有限公司
2024年7 月2日